关于向浙江省博物馆外借文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04 16: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博物院:
你院《关于浙江省博物馆借展我院文物的报告》收悉。按照文物藏品外展备案审批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院外借院藏壹件蓝瑛作品(二级品),参加浙江省博物馆将举办的《湖上有奇峰——蓝瑛作品及师承影响展》(暂定名)展览 ,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至11月14日。
二、请切实做好以下展览安全措施:
1、制定安全防范方案及应急措施,确保文物藏品安全。
2、按藏品出库手续详细记录藏品信息及完好程度,严格履行文物出库移交程序。
3、落实该藏品安全责任人,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4、按时撤展、及时归库,并做好清点、复验等入库手续。
请你院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在展出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我局。
无锡市文化遗产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