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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16: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国家文旅部和省文旅厅关于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无锡市文广旅游局向各市(县)区文体旅游局、各旅行社发布通知。

  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恢复部分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恢复旅行社经营省内旅游业务,暂缓经营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同时,市文广旅游局向即将复业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发布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控工作体系。

  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导游、游客的健康管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采用电子合同进行网上组团报名、缴费,尽量避免游客到门店咨询、报名。游客进入门店,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扫码核验“锡康码”或查验“苏康码”,体温检测异常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门店。旅游行程始发乘车前,须对乘车游客体温检测和扫码核验,体温异常和“红码”人员不得随团出行,并及时联系疫情防控部门妥善处置。旅行乘车途中,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游客游览景点、旅游购物、旅游餐饮自觉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控制团队人数。

  团队人数控制在旅游交通工具核定人数的50%以内,乘车时,单侧双排座位落座一名游客,适当拉开游客之间的距离。

  (四)做好车辆消杀通风。

  车辆出行完成清洁消杀和通风,行车期间,尽量开窗通风,封闭式车厢,要使用空调新风系统加强车内空气流通。

  (五)建立防控应急预案。

  旅行社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科学设计疫情突发情况处置流程,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与员工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旅行社要通过宣传手册、行前说明、导游讲解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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