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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恢复文化旅游行业经营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09: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国家、省、市关于更加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现就恢复我市文化旅游行业正常经营服务,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室内景区、景点恢复开放,公园景区在继续控制游客量的基础上,可取消测温和扫码管控措施。

  二、演出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可向市(县)区文化旅游部门申请开放,各演出场所暂不接待涉外(含港澳台)和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演出团体的演出活动。

  三、即日起各市(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审批部门可受理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事项,继续暂停涉外(含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已审批的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境外演职员持有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证明或“锡康码”为绿色,演出主办方可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恢复演出活动。

  四、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影剧院、演出场所、文化场馆、录像厅、游艺厅、歌厅舞厅、网吧等密闭公共服务场所,继续实行“锡康码扫码(苏康码亮码)+测温”管控措施。

  五、旅行社以及线上旅游企业暂不经营跨省旅游、出入境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乘坐旅游交通工具可取消测温和扫码管控措施。

  六、酒店宾馆、旅游民宿等住宿场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有效排摸入境人员,掌握全面信息,如有新入境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若出现应报告未报告、应掌握未掌握等情况而造成疫情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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