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无锡市文物 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14: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市民宗局、文旅集团、国联集团,江南大学、市薛福成故居管理中心:
依照《无锡市文物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锡财规〔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对你们申报的杨氏墓园及祠堂修缮维护工程等3个新开工项目,已竣工验收的三里桥天主堂修缮等13个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将2020年第三批市文物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共计907.40107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办法》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及时、足额拨转资金,并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计划抓好项目实施,实行专项资金专账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不得挪用,不得超出《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支付,不得用于申报项目、批复方案内容之外工程支出;项目结项后,要及时申请余款,提交文物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和所有专项资金支付单据凭证复印件,并及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2020年第三批无锡市文物保护修复专项资金拨款明细表.doc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