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文综罚字〔2020〕023号
发布时间:2020-09-18 10: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06/2020-00066
- 发文日期
- 2020-09-18
- 公开日期
- 2020-09-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版权,公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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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锡)文综罚字〔202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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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文综罚字〔2020〕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无锡市海得印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723526110W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9月17日
违规行为内容: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和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进行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