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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辖文物保护工程市级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09: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区文体旅游(社会事业)局:

  

    为推进《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巩固全市文物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持续改善文物保存现状,调动基层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引领和撬动各级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拟继续实施区以下管辖文物保护工程奖励补助,并提前完成补助申报工作,为财政预算编报作准备。现将2022年度补助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项目的文物所在的管理单位。

  

申请补助的项目对象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单位为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无锡市文物遗迹控制保护单位、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经认定公布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二)项目对象为区下辖管理单位,产权性质为国有或集体。

  

(三)项目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至2021年8月31日已竣工验收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的文物保护工程。

  

(四)项目决算总额60万元以上。

  

(五)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纳入其他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2个以上项目捆绑申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七)同一单位存在多个项目的,限定申报一个项目。

  

二、补助项目内容

  

可申请补助的项目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保护工程、本体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程,以及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工程。

  

三、申报组织及材料要求

  

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于2021年8月12日集中上报我局。有多个申报项目时根据其重要性、必要性和项目成效进行综合排序。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区辖文物保护工程市级补助申请表》;

  

2.批准该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或预验收)合格文本复印件;

  

5.项目决算报告复印件;

  

6.项目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分期实施的工程可提供申报期段决算审计报告);

  

7.项目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8.项目组织实施和成效总结汇报(PPT、或视频)等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一式3份。文物管理单位及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补助经费核拨

  

项目补助额度范围20-60万元,不超过项目支出额的50%,补助实行项目申报评审决策机制。由我局业务处室汇总申报项目,进行材料预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年度补助总额,编报预算。待预算核准下达后,拟补助项目经公示、局党委审议后,核拨各区财政下达各项目单位。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处(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735)。

  

联系人:陈鸽;电话:81825166。

  

 

  

附件:2022年度区辖文物保护工程市级补助申请表.doc

  

 

  

  无锡市文物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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