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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13: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转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司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文化旅游、司法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无锡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在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合力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探索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提升区域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清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pdf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上海市司法局                江苏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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