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13: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转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司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文化旅游、司法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无锡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在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合力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探索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提升区域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清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pdf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上海市司法局 江苏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