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广旅游局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16: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按照文旅部通知精神,已经暂退或暂缓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的旅行社,补足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前。截至2024年12月20日,无锡市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等64家旅行社仍未依法缴纳或补足质保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64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8时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暂停旅行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权限,并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