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锡)文综罚公告字〔2024〕87-1号
发布时间:2025-03-26 10: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周超荣(身份证号:362202**********73):
本局于2025年3月2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文综罚字〔2024〕87号),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文综罚字〔2024〕8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文综罚字〔2024〕87号)。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280号
联系人:王枫
联系电话:0510-82708965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文综罚字〔2024〕87号).pdf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