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锡)文综罚告公告字〔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6-24 16:4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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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6月1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文综罚告字〔2025〕11号),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文综罚告字〔2025〕1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文综罚告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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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文综罚告字〔2025〕11号).pdf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