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4 12: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应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的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14时,在无锡市中南西路280号12楼会议室,就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