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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文综罚字〔2025〕34号

发布时间:2025-09-24 10: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06/2025-00082
生成日期
2025-09-24
公开日期
2025-09-2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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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文综罚字〔202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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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文综罚字〔2025〕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大象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08794234XP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22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处罚内容: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作出处罚的机关: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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