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苏锡文旅信决〔2025〕10001号
发布时间:2025-12-16 11: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当事人:江苏汇游视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320211MA1YBN2C34
经查,你单位 因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锡)文综罚字〔2025〕17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3年。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无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