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3: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江苏东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锡)文综罚字〔2025〕42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苏锡文旅信决〔2025〕1000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局领取《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苏锡文旅信决〔2025〕10006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11号楼7楼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董晴宇
联系电话:0510-81825133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