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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3: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龙祥国际旅行社(无锡)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锡)文综罚字〔2025〕14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苏锡文旅信决〔2025〕1000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局领取《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苏锡文旅信决〔2025〕10003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11号楼7楼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董晴宇

        联系电话:0510-81825133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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