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旅行社限期改正导游配备不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14: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全市各相关旅行社:
为深入推进2026年我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我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发现,部分旅行社存在导游人员配备不达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相关规定,旅行社需配备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聘用专职导游注册备案人数不足3名的旅行社共246家,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聘用不少于3名专职注册导游,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相应的备案工作,确保平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对逾期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备案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直至撤销你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各相关旅行社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整改。自查整改过程中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与我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510-81825133)
特此通知。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0日






